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应注意事项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
3.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4.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8.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本证有效期3年
办理电话13261225056
企业Q Q:1444562885
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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