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股东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仅是区别于内资企业的根本,另一个就是成立的外资企业还能在缴税方面有所减免;那么当外方股东变更了名称的时候,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应该怎么去做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遇到这类的问题,都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外方股东是自然人的
1. 更换名称后的有效证件公证认证(香港、台湾自然人的只需要公证即可)
2. 因为股东具有委派高管的职责,所以对原有的高管进行免职;再以股东新名称的名义对这些高管进行委派
3.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
4. 外资企业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决定
5. 涉及到外文文件的,需要由中国境内的翻译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翻译
6. 外资企业全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外资企业相关印章
(二)外方股东是公司的
1. 更换名称后的开业证明公证认证
2. 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公证认证(因为原油文件写的是股东旧名称,所以这份文件也需要进行相关修改)
3. 外方股东的新章程公证认证(因原来的章程写的也是旧名称,所有这份文件也需要提供)
4. 与外国自然人担任股东一样,外方公司也是有委派公司高管的权利,所以对原有的高管进行免职,再以外方股东新名称的名义对这些高管委派
5. 涉及到外文文件的,需要由中国境内的翻译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翻译
6. 外资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外资企业全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外资企业相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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