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伯利兹公司的注意事项
注册伯利兹公司注意事项 1、拟用公司名称不能与已在伯利兹公司注册处登记之名称相同或太相似;
2、伯利兹公司必须少有一位股东,一位董事;股东可以兼任董事。股东和董事都可以是自然人或
者是法人团体,任何国藉之人士均可出任股东或董事; 3、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位于伯利兹。注册地
址由本公司提供,注册费已经包含首年注册地址服务费。 4、本公司所出售之空壳公司的注册资本一
般为50000股,而发行资本则为一股(假设只有一个股东)。如果您欲增加注册资本及发行资股,本公司可
代为办理。 5、如果您拟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50000股,注册费用另算! 6、香港区内之文件
快递不另收费,香港区以外则另外收取文件快递费用。伯利兹公司注册成立后客户可得之文件办理及咨
询电话:13520277356 010-572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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