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意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批机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地点:地址:建国门外大街14号广播大厦
审批部门:广电局 时间:20个工作日 有效期:2年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
要求: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1)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2)工作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证明材料)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 ;
2.章程
3.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不少于三名广播电视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4.办公场地证明(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
6.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座机、手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