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北京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财务负责人(会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为代理记账,提供代理记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合同、代理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持房屋和单位持有房屋均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的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屋无需提供,参见第七条);
九、公司业务合同和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采购合同相符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