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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政策 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条

更新时间:2018-12-21 11:18:43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
2018年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政策 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条件与流程   丛经理: 189/I049/I6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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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政策 新设立慈善基金会条件与流程   丛经理: 189/I049/I6I7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慈善基金会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
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
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办理程序:登记
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
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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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丛先生 189-I049-I6I7------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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