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分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管理层及较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只是母公司作为投资方,拥有子公司50%以上或以下的股权,从而能对子公司的运营决策**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说,分公司注销,必须有母公司(即投资方或有其它自然人股东)一起出具书面决议,同意注销方可注销。
清算组的成立和其清算组成员的委任是由分公司自己的较高权力机构决定,并出具书面决议(工商备案必须提交的材料),决议中需明确清算组的结构组成【人数(三人及以上,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成员之一)、姓名、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等,至于母公司,只需提交书面或口头的备案即可,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事,与工商等政府机构无关。
北京注销分公司总公司出具的决议中要成立清算小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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