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 ( 委托 ) 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 ( 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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