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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更新时间:2018-07-24 09:48:23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北京 > 房山 > 阎村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系统中上传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并与提交材料一致。
办理条件申请人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等资质标准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办理流程图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说明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副本、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3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正本、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5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1)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交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1份)
  (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交出租(借)方产权证(复印件1份);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或借用协议(标准中有厂房、技术装备要求的,应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出租(借)方产权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借用协议(标准中有厂房、技术装备要求的,应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名称:双方租赁合同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名称:办公场所产权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6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说明7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8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称证(学历证明)(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职称证(学历证明)(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9 :现场管理人员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岗位证书(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岗位证书(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10 :技术负责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执业资格证书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职称证书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说明11 :技术工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职业技能证书(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一套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相应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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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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