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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基金公司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3-11-07 11:29:15 浏览次数: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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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

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

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

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

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
  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有以下显著特征:
  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

的经营管理。
  2,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

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股合伙企业除外),而有

限合伙企业的成员则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注册成立公司事项之多不能在此一一阐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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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3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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