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转为外资的条件:
1、 外方的出资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 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内资的出资达到两年以上。
3、 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规定,如果有属于国家限定的项目的应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4、 得必须是友好建交的,出示资信证明。
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内资转外资企业的条件及材料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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