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公司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接收
企业登陆 北京市食品要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办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正明、学历或者职称正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库房的产权正明及使用权正明复印件;(委托贮存的,应提交与被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复印件、被委托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备案表》复印件)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如有);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10.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标准:
1.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备案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住所”与营业执照相同;
(2)“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同;
(3) “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同,对于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的“组织机构代码”项下应当要求其填写上级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相同;
(4)“经营场所面积、库房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应经营范围的要求;
(5)“经营方式”应填写“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之一;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正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如不能提供学历正明应提交书面说明)应齐全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库房产权正明及使用权正明应有效; 委托贮存的,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委托贮存的,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全部委托贮存的,被委托方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范围应包含委托方经营范围;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内容;
9.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