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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务必要了解的政策

更新时间:2018-06-04 18:50:27 浏览次数: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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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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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所得税必知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有几种征收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目前我市国税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原则采用定率征收方法(以下简称定率征收)。
二、企业实行所得税定率征收,是否需要申请?
企业实行定率征收,不需申请。江苏税收洼地享受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按照5级累进制核定征收0.5%-3.5%。小规模纳税人核定0.5%-3.1%,一般纳税人核定利率无限接近于3.5%。除了享受所得税核定的同时,增值税部分还可以享受地方留存50%-70%的奖励。有限公司所得税的核定是第二年核定利率2.5%,年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50%),所得税奖励地方留50%-70%(地方留存40%)需要政策可以联系 范I52-I3-3O6641

三、所得税定率征收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定率征收企业须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预缴申报
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申报。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申报可采取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和携带纸质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
大厅申报等方式。
2.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企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3)减免税有关备案资料(享受所得税减免企业报);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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