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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作用是什么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8-04-26 11:12:51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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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咨询热线:杨强156-2496-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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