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室、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有诊室、室、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处置、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设备
柜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 至少设有诊室、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柜 有盖方盘
缸 高压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
至少配备80种基本。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椅4至1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员;
(二)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医师以上职称;
(三) 牙科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煮沸锅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柜 1张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椅总数的1/2;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 牙椅:
牙科椅15至59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椅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3;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电冰箱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吸引器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椅60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椅至少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3;
(四)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床 抢救柜(车)
显微镜 X光机
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超声洁治器 超短波器
敷料柜 器械柜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电冰箱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代办公司口腔诊所代办公司中医诊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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