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依据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简要流程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基金备案流程及流程条件张经理 ̄l66-l972-5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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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示
登记备案后,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基本信息。如需阅览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四、特别说明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备案流程及条件和产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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