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五、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对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7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表中注明中止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1至第6条的,初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