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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有限合伙 合伙人权利 北京铭志咨询有限公

更新时间:2013-06-07 10:44:31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注册有限合伙 合伙人权利
北京铭志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并经

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备案认可的专业工商登记注册及相关财税业务代

理的合法机构。公司从业人员具有完备的工商登记注册专业知识及

财税服务实践经验,不仅为客户提供专业工商登记注册及财税服务

,更配备专业人员协助客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理服务过程中

出现的公司法务事宜。公司成立至今,已为近百家中外客户提供商

业登记注册、财税管理及行业审批等商业服务,拥有丰富的行业经

验。公司在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社会机构合作期间关系融洽,诚

信尤加,具备优质的商业服务平台,我们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

且完善的服务。
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法》规定,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的除外。因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

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有限合伙人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控

制权,有限合伙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般不会损害本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有限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

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限定,如果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则必须

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

伙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

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普通合伙人不同

,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

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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