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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基金会的资金要求及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17-12-21 16:06:26 浏览次数: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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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508A
北京办理基金会的资金要求及申请材料—找赵经理,让您省心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书院院长王守常、文化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陈钢、四大课题负责人及课题联合发起单位共合设、第六空间、牧云文化艺术基金会代表人、人居文化委员会委员代表出席了课题研究启动暨课题组成立发布会。

联系人: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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