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保险代理管理包括登记管理、执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大的方面。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有资质 寻求合作单位
金老师 133 7018 7096
基本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2、 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 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4、 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作了如下明确定义:“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目前,中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金融机构兼业代理
即利用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各行各业接触广泛
兼业保险代理人
的特点,在其柜台为客户代办保险业务。这种形式常见的是银代,即银行作为中介人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起步于1996年,成为兼业代理销售的主渠道。证券公司涉足保险代理业开始于2002年8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获得了兼业代理人资格,成为获准在下属证券营业部销售保险产品的券商
2、行业兼业代理
即利用某一行业对保险的特殊需求以及该行业业务开展的便利条件为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如旅行社代理客户旅游险、铁路部门代理货运险、民航部门代理民航旅客意外险、汽车销售商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等。
3、企业兼业代理
企业的主管部门受保险人委托兼办下属企业的保险业务,或企业代办企业内部职工的保险业务,如企业代理开展职工个人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家庭财产保险等。
4、社会团体兼业代理
即通过某些社团组织的特殊职能进行保险业务的代理。中国曾经出现过诸如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代办母婴安康保险、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代办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等兼业代理形式。
业务范围
1、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3、 规定兼业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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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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