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二手房户主信息不对怎么办
北京
[切换城市]

二手房户主信息不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3-14 16:47:52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二手房潜在的法律风险很多,相信大家业看到过此类的,因为二手房户主信息不对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样比较常见。那么,二手房户主信息不对要怎么办呢?

二手房交易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二手房相关的所有纠纷解决办法就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直接起诉。

起诉是一个繁琐的事情,想要避免此类情况,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户主信息的核对。

作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 ,应首先仔细的审查房屋出卖人的主体信息,应仔细审查的出卖人信息包括以下三种: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入户本。因为在很多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例中,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并没有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主体与购房者去签订合同。

为什么会出现二手房交易者不是房屋所有人呢?

先就该问题简单的和大家讲述两种情形。早些年前公证处的管理并不规范,有工作人员便借机违规操作出具公证书,在该公证书中载明房屋权属归虚假的出卖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公证书并不能证明房屋权属,只有房屋产权证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如在该案例中的公证书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任何效力,但购房者却对该公证书信以为真,并与虚假的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故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先核实产权证和卖房人的身份证是否一致,而不能以其他信息作为认定卖房人是否系房屋所有人的依据。

第二种情形为亲戚之间代为出卖房屋的情形,如儿女在父母生病时偷摸出卖父母名下的房屋。此时父母因生病对该情形并不得知,父母病好后得知该消息便要求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腾退房屋。在该情形中,儿女能够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对购房者造成了极大的迷惑,故房主没有仔细审查出卖人的主体信息便与其签订了合同,但其并不是房主本人。

我们在审查出卖人的房产证时,还需仔细察看该产权证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卖房人已婚,购房者所欲购买的房屋也是卖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时购房者便一定要要求卖房人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若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出卖,另一方可能会因配偶在出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没有经过其同意,而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天前
3天前
3天前
4月24日
4月23日
4月22日
4月22日
4月19日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30日
UID:638008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