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在处理补偿低的问题上,采取不签字不搬家等策略,后成为“钉子户”。那么钉子户能不能提高拆迁补偿?拆迁房会妥协吗?
拆迁钉子户
实践中,当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时,部分拆迁户会 持有这样的做法,不签字不起诉,也没有其他的维权行为,就在家里干耗着,试图通过当一个“钉 子户”来使拆迁方妥协。因为在他们的意识里,只要我不签字,拆迁方就拿我没有办法,拖着就能让着急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方提高补偿。须知,这是一个重大的思想误区。
很多当事人描述的情况中都 能反映出“明明没有签字房子一样被拆除”的事实。选择“耗着”的被拆迁人后很多都遭到了强拆,这样的一种实践现象,能够证明的是,老百姓的那种“不签字拆迁方就不敢拆我房”的想法与“单纯和拆迁方耗时间”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共利益拆迁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在这其中还要面对强势的拆迁方,因此维权绝不是“拒不签字”就够了的。
针对一种“久拖不决”的情况,国家法律是设置了强制执行手段的,也即司法强拆。在房屋征收活动中,若是征收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等补偿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那么根据590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要是第26条及28条),征收方应当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维权须知,从补偿决定作出到房屋真正被司法强制执行之间,隔着重要的权利救济程序,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征收人要慎重以待补偿决定,如果认为决定的内容是不合理的,一定要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再拖着不管极有可能就会等来司法强拆。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拆迁方并不会完全的依法依规去执行,可能是出于降低征收成本、加速征收进程等因素的考量,在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支付征收补偿、未经过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就直接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了,致使被拆迁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这种强拆行为,显然是的违法行为。针对违法强拆的维权,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四点,一是时间报警,二是切勿抵抗,学会保全自己,三是注重对强拆现场的取证,四是注意法律时效,需要在强拆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程序,到期后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个案件,此时被拆迁人再想维权就极度被动了。
拆迁补偿低当钉子户能提高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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