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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做好

更新时间:2022-12-14 16:21:21 浏览次数:140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甘家口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基本规则。

离婚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此,父母子女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

在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的基本规则为: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抚养费的基本顺序为:

1、协议解决优先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5条就明确,父母双方协议不满2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协议不成的,子女选择优先

如果子女的年龄超过了8周岁,那么跟谁在一起生活法律给予其优先选择权。也即上述1084条所说: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无子女选择的,条件优的一方优先

如果不存在法定的一方优先的情况,那么就得比较各方的 优势利弊,这方面包括可能提供的抚养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水平、性格、疾病因素等。如根据规定,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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