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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再婚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2-12-12 16:45:42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甘家口
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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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老百姓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民商事诉讼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在众多的民事案件中,继承案件是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且继承案件由于家庭关系的多样性而往往显得更为复杂。下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父母离异再婚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继承权

可以确定的是父母离异再婚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继子女其继承权虽然不其是“继子女”而区别对待,但是在具体继承的过程中会考虑“赡养”的情况而对继承份额有所差别。

我国《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扶养关系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即包括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晚辈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对于“有扶养关系”,不能仅仅考虑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义务”,还得考虑成年子女对继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

老人再婚以后,有些成年子女出于对自己亲生父或母的亲情,对继父或母也会尽赡养义务,甚至当成亲生父母对待,社会和法律应当鼓励成年继子女对重组家庭的认同,这样才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导向。如果继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仅仅因为对方不是“亲生”父母便对其不管不顾,这样的子女若其继承权还不会受到影响,将会使得原本不好融合的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也有违优良家风、公序良俗的构建,这也是上述“部分或者少分”的立法初衷。

继子女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同时还有权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1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在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并继承了遗产之后,不应剥夺其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法律推定人性本善,一个能够对继父母尽孝的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自然也不会不管不顾,何况因为父母的原因曾经导致家庭的“组合”,该子女已经在家庭“组合”前后便承受了内心的不安,不应该再在遗产继承时剥夺他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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