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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怎么提起有效诉讼

更新时间:2022-10-20 14:00:21 浏览次数:119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圆明园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要想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的,拆迁单位必须持有政府部门的拆迁批文,若是没有批文就直接将动工拆迁的话,就构成违法行为了。那么如何对违法拆迁进行有效起诉?下面资深北京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拆迁纠纷诉讼

遇到拆迁纠纷,当事人应当如何对违法拆迁进行有效起诉?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如果双方未对房屋拆迁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应在产生纠纷后向上一级主管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经过行政裁决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2、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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