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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2-04-14 13:56:31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离婚时我签订了离婚协议净身出户,现在我后悔了,想要回财产,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也有人手握离婚协议,以此作为保障,觉得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就谁也别想反悔,事实上是这样吗?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作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自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离婚协议的前提是“离婚”。如果在离婚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离婚协议是不会生效的,只能根据现有情况重新分配财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离婚匆匆签订了离婚协议,领了离婚证后,又对协议内容反悔,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要回财产,该怎么办呢?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不要为了离婚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在法律实践中,认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非常困难。

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处理。

律师提醒:离婚影响大的是孩子,为人父母,离婚需谨慎,签字需谨慎,离婚前找专业律师咨询,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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