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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欠钱可以不还

更新时间:2021-11-11 13:08:35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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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是众人皆知的一句俗语,但是在法律上有些情况是不需要还钱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欠钱不还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欠债还钱

民法典中对于欠钱可以不还的情况有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种:夫妻单方面欠下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规则,只要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共同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借钱用来家庭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其他的一概不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一些案例,夫妻其中一方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但另一方却不知情,招致债主上门催债。这种状况下不知情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归还义务的,债主只能找借钱的一方索要。

第二种:高利贷超过国家规定的高额利息则不必偿还

关于贷款的利率,国家规定利率不能超越当年LPR利率的4倍,而一旦超越这一规范,则会被视作是高利贷。我们以如今3.85%的LPR利率来算的话,一旦超越15.4%的利率,超过的部分就不用归还了。

第三种:超过3年有效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是3年。这个意思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3年的有效期过后,债权人失去胜诉的权利,欠债人可以不履行债务,如果3年内有诉讼,则按诉讼时间再往后延期3年。

第四种:套路贷()

套路贷就是指经过、诱导等手腕,签署了贷款合同等行为。常见的是近些年盛行的各种,因为学生阅历少,所以看不懂藏在这些合同里的一些门道,被一些“、无担保、疾速到位”的噱头诱骗,导致欠款成倍的翻涨,到后无力偿还。在近些年,因为被骗,导致学生终接受不住压力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新规规定,假如陷进“套路贷”,那就不用还这笔钱了。

第五种:被冒名办理的贷款不用还

现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还没有被大众重视,通过各种平台就有可能泄露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又或者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件,那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拿了你的身份信息或证件去贷款,依据民法典新规,如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债务,则可向相关部门出示自己没有借过这笔债务的证明,那这笔债务就不用偿还了。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我们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父债子也可以不还!《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也就是说,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将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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