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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下怎么离婚

更新时间:2020-12-16 13:05:05 浏览次数:7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离婚冷静期下怎么离婚?离婚冷静期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离婚冷静期的内容细则也公布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2021年离婚冷静期内容细则。

离婚冷静期离婚流程

离婚冷静期下离婚的登记程序被调整为五个大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增设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协议离婚花费时间将会更长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程序将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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