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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20-12-02 13:12:39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商品房质量问题容易引发集体性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会结合当前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经济形势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兼顾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买受人也应及时了解上述政策信息。

商品房购买注意事项

首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作为买受人应注意查看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的时间、条件、验收及相应违约责任条款。此外注意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件)中有无限制开发商责任及变更条款,通常《补充协议》中会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条款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根据《房地产开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要注意查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坚持先验房后办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房屋交付验收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可拒绝接收房屋的质量问题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后,若发生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买受人应及时收集取证,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拍照摄像,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并以书面的形式发函出卖人,列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严重程度,并限其在合理期内进行修复。如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拒不修复或拖延,则买受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此时需保留相关合同、发票、维修记录及照片等证据。需特别注意的是,装修工程的法定低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保修期超过2年,商品房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定的保修期内及时向商品房出卖人请求修复,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函件等,否则可能因未行使权利而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甚至丧失请求修复的权利。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作为购房人有效的维权方式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 ,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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