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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做劳动仲裁纠纷劳动法劳动合同的公司律师

更新时间:2020-11-02 15:31:54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1号锐城国际大厦9层
格通律所是北京作为专业劳动法法律服务机构,源于对劳资关系的深刻理解及长期劳动法律实践的经验积累,专注研究劳动案件十几年,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劳动法问题咨询及代理服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000多起,本所专业服务于企业方提供劳动法代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常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的顾问单位有上百家。
本所律师曾受劳动部相关领导指定协助郑煤集团处理涉及 1100名老职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本所与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都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在为企业客户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提供更超值、更放心的法律服务。
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部分成功案例: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保险公司与刘某一审诉56万仅支持3000元
本所接受朝阳区某保险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刘某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刘某于2012年5月入职,任定损中心法务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2年10月由于刘某个人能力及公司业务调整,集团公司人事部与刘某协商调动部门,并办理了相应移交,后刘某未到新岗位工作,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共计56万余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由于牵涉金额重大,代理律师从多角度制订案件诉讼策略,加上良好开庭经验,仲裁结果大胜,驳回刘某全部请求。员工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该单位继续委托我所进行代理,仅支持返还原告刘某手机押金三千元,驳回其他请求。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科技发展公司与张某仲裁案诉26万全部驳回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仲裁一案。张某诉称其于2012年9月3日入职该公司,任职销售一职,于2014年5月30日辞职后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6万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制订诉讼策略,充分发挥开庭经验,仲裁结果驳回其全部请求,该公司领导对此案结果非常满意。
本所成功代理海淀区某投资管理公司仲裁案,被诉176万多元驳回全部请求
我所于2019年6月接受海淀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周某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周某于2013年8月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职务为保险事业部副总裁,月工资标准为117600元。周某正常工作至2018年4月16日,同年5月22日,第三方某控股公司向周某发出通知,免去周某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高级副总裁职务。2019年5月,周某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某控股公司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18年5月工资差额88162.69元、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工资1674598.75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凭借良好的专业水平及庭审经验,仲裁庭虽确认了周某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周某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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