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还适用于高空坠物吗
北京
[切换城市]

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还适用于高空坠物吗

更新时间:2020-09-22 16:52:59 浏览次数:105次
区域: 北京 > 顺义 > 胜利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法律的完善和进步,让受害人能尽可能地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然而,人们更希望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不再发生,所以做好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一方面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物业公司对防范高空抛物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也为高空抛物侵权纠纷发生后,便于有关机关收集证据、防止物业公司推卸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很显然,这条新规定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那么他们应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加装必要的监控、安保设施;第二,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检查、排查建筑物自身风险、隐患,明确建筑物各部位的管理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随时备查;第三,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当出现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的调查取证工作;第四,条件允许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采取投保物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辅助性地降低自身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所发生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的“连坐”规定是一个纯粹民事规范,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实践中,民事法律作出规定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介入,导致具体侵权人难以查清。“本条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采用刑事方法解决。只有在动用侦查手段仍然查不清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时候,才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前述规则,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且对行为人享有追偿权。”

法条援引:

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汇法网数据信息涵盖了各级法院的立案信息、开庭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送达公告、失信名单等司法信息。
北京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天前
2天前
3天前
3天前
4月23日
4月22日
4月22日
4月19日
注册时间:2019年05月21日
UID:602828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