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了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企业在招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程序上,应按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的,导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将给企业带来一笔不小的赔偿款损失。
员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企业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员工的工资构成方面,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或减少赔偿损失,对案件把握不准的,可找专业劳动法律师具体分析案情,制定应诉方案。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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