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专利丨专利被无效了怎么办丨20年行业经验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以在收到前述决定的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好儿郎酒业与金源茂丰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案((2018)京73行初6043号),驳回好儿郎酒业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的第35314号无效决定,即维持金源茂丰“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专利号:ZL201310058356.6)发明专利专利权有效。这是三聚阳光第八次成功保护了金源茂丰的该项专利。
关于该项专利的委托早在2016年,当时金源茂丰发现《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及好儿郎酒业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委托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提供的产品防伪溯源技术服务及好儿郎酒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防伪溯源方法均构成侵权。同年,好儿郎酒业针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并维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
另外,好儿郎酒业在2017年起诉的同时,与其他两位请求人一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分别作出第34413号、第35183号以及第353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均维持了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随后,其中一位请求人不服第 34413 号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第34413号决定。该请求人对此结果不满意,又上诉至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高法知行终4号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件之前,该专利的系列纠纷案已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多次,并且行政调处案入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件,并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编写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14—2018)》收录。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已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应诉张喜田专利侵权案、电器与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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