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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9-10-22 13:05:08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父母出资买房供子女结婚适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那么,如果结婚时是父母出资买的房,那么在离婚时房产要怎么分割呢?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介绍一下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可以分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得花,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6、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的话,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介绍,离婚通常涉及到房产、财产等资金分割的情况,建议还是找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进行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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