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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退出公司时该怎么做?-----【韬铭法云】

更新时间:2014-11-02 10:00:51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四季青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8室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
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
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减资还要通知债权人,并需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
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起九十日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
事由的决议。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决议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
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
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
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的情形。
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综上,上述的几种方法可以让股东退出公司,但在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的
复杂性会有遇到许多具体的操作问题。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及时咨
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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