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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可否注册公司?---【韬铭法云】

更新时间:2014-10-28 11:37:46 浏览次数:157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四季青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8室
从政策层面补充一点,没有规定说民宅不可以作为办公注册地址。实际
上,工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2012 年7 月12 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 号)第三条规定:“放
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
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
单位、各类园区的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时一般需要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
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
证明文件。然后需要在街道、居委会公示。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
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
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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