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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先分居的说法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2014-10-11 09:29:21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北京 > 西城 > 德胜门
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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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先分居的说法是否正确?
在我接触的很多离婚当事人中都有这种想法,就是离婚之前要分居半年以上这样才能够顺利离婚,这种想法其实是个误区,首先我要向大家明确的是分居不是离婚的前提,分居并不见得必然导致离婚,要离婚也并不见得必须得先分居,在这里我将离婚前是否要分居的利与弊分析为大家分析如下:
对于存在家庭,或一方坚定离婚的决心的婚姻双方当事人来说,分居是不失是一个个比较好的选择。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次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次诉讼期间,以及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法院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带走孩子,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第二,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脱离了自己能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第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如果是借住到亲戚及朋友家,可以请该小区的物业或是居委会开具证明,证明长期居住的事实。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出,分居有利有弊,所以笔者希望广大当事人朋友能慎重对待分居问题,只有妥善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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