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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15 10:38:16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3层
当今社会,夫妻之间离婚难理清的不是多年来培养的感情,而是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问题,为此,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整理了离婚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一、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1)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2)      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更名手续。

二、      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      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      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      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三、      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财产分割,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2)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但是并不是说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看了上述离婚分割房产时要注意问题后,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后提醒大家,分割房产的时候千万不能弄虚作假,这样做是触犯法律的,有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有不懂的问题,建议找个专业律师咨询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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