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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前财产约定并公证为共同财产后离婚时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4-09-26 11:19:59 浏览次数:150次
区域: 北京 > 西城 > 德胜门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17层
问:婚前财产约定并公证为共同财产后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我和我老婆5年前结的婚,当时我自己有一套住房,结婚时我们约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公证手续,现在我们感情不好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还能反悔吗?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也明确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证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予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予人对赠予合同的反悔。公证后,赠予人不得再对赠予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可以杜绝轻率承诺或者欺骗性承诺的发生。
根据您上述情况,争议的房屋因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已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系你们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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