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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律师解说按揭买房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9-04-08 09:30:28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苏州街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3层
近日,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在网上看到用户留言,咨询人小花与阿亮结婚后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套房子。首付是小花和阿亮凑的钱,没花父母一分钱。房款总价是33万,贷了27年到退休为止,每月还款1200元。小花现在想离婚,不知道房子该怎么分。房子升值后大约50万,还在按揭中,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呢? 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律师根据咨询人的问题做了如下回答:

一、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1.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

3.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二、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1.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

2.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3.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后,信凯律师事务所提醒咨询者,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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