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例,在诉讼实践中屡不见鲜。那么,夫妻离婚后,关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再次分割呢?笔者将在以下的文章中问您解答: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权属上讲,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属于共同共有。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张凯娟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根据上条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应以两年诉讼时效为限,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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