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劳动者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在实际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很多的劳动者会疑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用工单位就不用再给自己缴纳社保了,那我们能够主张本应该由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吗?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只能有一个社保,就如同只能拥有一张身份证。劳动者在缴纳社会保险后,本单位是不能再缴纳一份同样的社保的。劳动者对于造成这种结果应付很大的责任。另外,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了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都不予支持。
不是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能主张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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