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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顶言律所 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更新时间:2018-06-27 14:57:55 浏览次数:279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广渠门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顶言律所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18601326218
网址:http://www.bjdylaw.com/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受伤的情况,受害者在受伤之后肯定是会希望获得理赔。而这个时候受害者往往不知道跟谁要理赔比较合适,不知道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由于不清楚理赔对象而不知道找谁赔偿。北京法律咨询
一、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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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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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而有赔偿争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上有争议的人,可以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或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不肯承担责任,应该咨询北京顶言律所的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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