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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不

更新时间:2018-01-22 16:51:01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很多房主都是迫不得已的想要退房,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能够要求退房呢?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关于更多商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请浏览http://www.5***/shangpinfangmaimai/房产律师网。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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