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协议》1.甲方需将狗只的出生情况、注射疫苗、目前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生活习性等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2.乙方看中甲方犬只后 A.乙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给甲方才可以把犬只带走。 B.乙方如需在甲方处订购狗只(可预定未出生的或者已出生但还不适合带走的狗只),需要支付不少于原狗只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订金,并订立取狗期限,不取狗者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在乙方取狗之前,有责任确保所订狗只的身体健康准时交付狗只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所订狗只进行改动、更换、出售,如所订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去世,全额退还订金,如所订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患严重疾病,甲乙双方可再次通过协商、更换狗只、退还订金来妥善解决问题。 C.甲方在规定交付犬只给乙方之前履行如下服务: (1).犬只交付之前保证幼犬的健康。 (2).负责规定程序的头两次进口犬类免疫疫苗。 (3).第3次疫苗在犬只到达甲方28天后,在完全健康的状况下由乙方带回甲方注射 (4).负责规定程序的犬只驱虫(每次注射疫苗前5-7天进行驱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