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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停车收费新规实施一周个别管理员仍

更新时间:2018-05-16 11:52:28 浏览次数:173次
区域: 北京 > 石景山 > 八大处
 

  5月1日起,本市停车收费新规实施,按照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否则不收费。同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起始点从21时提前至19时,减轻居民停车负担。
  新规实施一周,执行的怎么样?上周末,走访东西城十余处停车场发现,仍有个别停车管理员无视新规任性要价,夜间路侧停车1小时竟要价10元,而按照规定,夜间路侧停车不满2小时不应收费。
  路南路北执行两套“政策”
  上周六19时45分,将私家车停放在西城区辟才胡同路南一处路侧停车位,不到半小时后,返回,停车管理员并未收费,“时间不长,你走吧。”
  随后,驾车掉了个头,停进同一条道路路北一处路侧停车位。车刚熄火,一位骑着电动车的男管理员就来到了车前,询问要停多长时间。得知只停1小时后,管理员表示要收费10元。“夜间停车,不满2小时不是不收费了吗?”听到的质疑,管理员所答非所问地说:“你要是停一夜,有停一夜的优惠价格。只停1小时的话,就是10块钱。”
  在不远处的蓝色停车计费牌上看到,夜间起止时段已经改为19时至次日7时,该时间段内小型车停车2小时收费1元,计费牌下方还新贴上一排字——“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这样计算,就算从19时一直停到次日7时,也只需缴费6元。难道说,停1小时竟比停一夜还贵?很显然,这名停车管理员在想方设法地违规要价。
  非占道车位不受新政约束?
  调查发现,相比于夜间收费,白天占道停车“不满15分钟不收费”执行得相对较好。然而,仍有个别路外停车场以不在调整范围内为借口,执行老一套收费标准。
  上周五15时左右,驾车驶入东城区百荣世贸商城地上停车场,十分钟后,驶离停车场时,管理员按照停车30分钟标准收取2元。“不是说不满15分钟不收费吗?”对于的疑问,对方回答道:“你说的那是路边停车位,我们不属于那一类。”
  在该停车场的蓝色计费牌上看到,除了“小型车2元/30分钟”的计费标准,还明确写道“停车时长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时收费”,这与新规“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的要求背道而驰。
  不属于占道停车位,就不在调整范围内,真如停车管理员所言吗?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了举报,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无论是占道停车场,还是这种路外的公建配建停车场,只要是计时收费,就要执行“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的规定。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该停车场违规收费情况反映给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电子收费对新政不打折扣
  与人工收费相比,路侧电子收费更加规范、透明,对新政的执行不打折扣。
  昨天上午,先后在宣武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体育馆路体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车辆驶入停车位后,电子停车桩启动计时,三次不满15分钟的停车订单上,北京交通APP上路侧停车待收费金额均显示“0元”。随着车辆驶离停车位,APP上的实时订单也随之自动关闭。
  从市交通委获悉,按照《北京市路侧停车改革方案》关于2019年年底实现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的部署,本市将分“三步走”: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路侧停车全部电子收费;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全覆盖;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全覆盖。
  目前,由于停车收费新政刚开始执行,违规收费现象仍未杜绝,市民遇到未按新规执行停车收费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并留好收费票据作为举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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