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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

更新时间:2017-05-03 09:54:39 浏览次数:1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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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三)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
(四)企业字号+组织形式[1]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加急 可包授权;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
商标专利疑难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专业顾问: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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