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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也可以申请版权了??

更新时间:2016-12-02 09:47:18 浏览次数: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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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兴捷—纳尼,声音商标也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商标版权化”是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采用得越来越多的一种新策略。所谓“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商标可以申请版权保护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定。
其一,对于音乐声音构成的声音商标,满足独创性的标识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
  音乐声音,是指包含一定节奏和和声的旋律,显然,只要这段旋律满足独创性的要求,由其构成的音乐声音自然构成作品。虽然看起来,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有无限排列组合的可能,似乎音乐创作的天地无限广阔,然而事实上音乐作品特别是作品的创作自由度却并非如此令人满意。这是因为,人的乐感和对特定旋律、节奏的偏好是特定的。考察一下那些脍炙人口的经典流行乐曲,不难发现听众喜好的都是包含特定和声的音乐。这就导致了两种现象:,音乐创作上有意识地趋同。第二,音乐上无意识地趋同。这种情形是指创作者因为潜意识的记忆而将他人有独创性的旋律、节奏当成自己的灵感而加入到作品中。正因如此,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和侵权判定相当困难。
其二,对于非音乐声音商标,一般不受版权保护。
非音乐声音,指的是不具有规律性的节奏或者旋律的声音,包括自然声音,也包括人工合成的声音,如米高扬公司电影片头的狮子吼、Q Q的上线声等。相较音乐商标,非音乐商标一般持续时间较短,由于音符过少,就如同作品标题一样很难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构思或达到必要的创作高度。正因为这一原因,非音乐声音商标只有结合音视频或其他媒体才能作为独立作品或录音制品受到版权法保护。因此,除了少数非音效素材(一般用于影视作品的配音,包含了设计、录音、替换、配音、混音等多项独创性的创作内容),大多数的非音乐声音难以进入版权领域而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可加急 可包授权;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书,专利审查意见答辩包授权;
商标转让办理加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更多详情请咨询:孙女士   13011169491  Q Q:350416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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