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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被银保监会收编后的大势解析

更新时间:2018-06-06 15:38:13 浏览次数: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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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务部发布相关通知日起,银保监会收编融资租赁已达11日,该行业正式进入大监管时代。”

融资租赁转监管是大势所趋

2017年被金融从业人员称为「严监管年」,共有超过20个重要监管文件出台,行政处罚超2700件,监管机构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罚没金额超过80亿元。

在融资租赁领域,2017年共有7家金融租赁公司领到罚单,是2015年和2016年金融租赁行业收到罚单金额总和的10倍。

融资租赁转监管的利弊分析

1、 从有利的方面来看:

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控制社会金融风险

十九大明确指出防系统性风险,主要就是防止金融风险。尽管融资租赁公司在企业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实质上起到的也是与金融机构一样的为企业提供流动性的作用。统一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将可能受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类似的严格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控制社会金融风险。

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健康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对融资租赁行业都采用的是机构监管的模式,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不同而分别实施监管。

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因持有金融牌照而属于金融机构,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属于金融机构,前者比后者享有更多金融方面的优势。

统一监管后,两者可以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可以提高杠杆倍数、开展同业拆借、吸收股东存款、接入征信系统、办理抵质押、发行金融债券等,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从不利的一面来看:

统一监管抑制「类信贷」和「通道」类业务的发展

统一监管对于大量的外商系租赁壳公司而言,可能会被清理;对于以通道为主业的大量民营租赁公司,牌照功能丧失。换言之,就是对于名义融资租赁,事实是借贷业务或通道业务的租赁公司,冲击会很大。

融资租赁将出现两级分化,各得其所

由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承担银行资金的投放渠道,经营资金业务,商业模式是利差、类信贷业务,市场也把这类企业更多看作是银行,这类企业也不经营租赁资产,其优势在于有资金,所以这类企业仍旧会以售后回租,为评级比较高的企业提供借款,租赁物只是形式,风险防控仍旧集中在主体信用及担保抵押。作为银行的补充,进一步强化金融属性,做大规模,追求覆盖面,做强金融产业。

而大量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会向直租、经营性租赁转型,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削弱资金功能,更加立足于产业,做产业金融开展专业化经营,立足于飞机、汽车等流通性强的领域,在专业领域内开展融物为主业务(直租和经营性)。多小散弱的融资租赁公司则逐渐会被市场淘汰,部分租赁公司受客户信用风险的发生,产生大量坏账,终破产倒闭,租赁公司大跃进会受到抑制。

转监管后的应对措施建议

1、 立足真实租赁,打造核心竞争力

2017年以来,随着市场资金面的不断趋紧,大部分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举步维艰,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都面临着盈利模式的转型调整。

转监管之后,银保监首先会将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空壳公司和通道业务清理出去。在这种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回归本源,立足细分行业,向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转型,更好地服务细分产业发展。
从国外的成熟经验来看,寻求资产交易利润是融资租赁公司转变盈利模式的一条重要的出路。融资租赁公司不应只依赖银行借款利率与租赁利率之间的利差,或者有名无实的咨询服务费求取生存,而应通过对租赁资产的投资、经营获取利润,打破依靠利差生存的现状,培育经营资产的核心竞争力。

2、 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发展

统一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有可能获得此前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有的融资优势,如同业拆解、吸收非银行股东定期存款等,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望得到拓宽。融资租赁公司将可以获得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加快公司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归银保监会统一接管后,经营性租赁业务将得到鼓励,迎来利好时代,但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厦门等热门城市时间就已收紧,办理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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