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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经营许可证审批

更新时间:2017-02-15 13:36:50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东铁匠营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顺三条21号院2号楼3层
祥云阁(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审批:卫生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食品流通、酒类备案、小型餐饮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范围:
  区局: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直属分局: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各街道(乡镇)食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
  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5.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6)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限蔬果拼盘
;冷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7)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生鲜乳及制品、自酿啤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
  (5)、(6)、(7)中“半成品形式”仅限中央厨房申请经营。
  如为单一品种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的,可在(5)中的“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选择其中一项标注。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各区局、各直属分局报市局,由市局上报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食品销售经营者以食品生产工厂熟制生产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熟制品)和冷链即食食品为原料,现场无需粗加工,仅需拆包、解冻、混合或仅需简单勾兑,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产生油烟,现场经简单蒸汽加热或微波加热后分装、销售,提供给消费者即食食用的,以非预包装形式零售的食品,依据总局《食品经营许可通则》中相关条款,参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制定具体规定,按照散装食品(含熟食)销售的标准进行许可,无需标注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者利用现调饮料机出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或者经营仅需人工投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原材料,由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即食食用的饮品,应当取得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无需标注自制饮品制售的经营项目。现调饮料机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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